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
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相关内容,一般起诉离婚的话都是到被告的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立案的,但是也不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离的,法院只有在您们证明了夫妻两感情确实破灭的情况下才会判离,否则时不予离婚的。
总结: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偷税漏税48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48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偷税漏税48万的判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情节较为轻微或者有主动投案的情节后是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当公民做出了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根据涉案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
·江苏省各类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
·债权人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可以吗
债权人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可以吗?一、债权人能否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一般情况来说,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只是根据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
·生产型食品企业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生产型食品企业注册资本是多少钱?一、生产型食品企业注册资本是多少钱?(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拘役是公安机关执行吗?
拘役是公安机关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
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