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典171条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典171条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
  
  一、民法典171条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所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拘束力,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承受合同所生之权利、义务及责任,此点自不待言。而在相对人行使撤回权,撤回其向无权代理人所为之意思表示时,合同自因欠缺一方意思表示而归于不存在。在此两种情况下,均不存在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承担责任问题。而在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无论相对人行使催告权或不行使催告权-使合同归于无效情况下,依《民法典》的规定,无权代理人应承担责任。此种责任包括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和对相对人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很可能成为一种侵权责任,如伪称代理人,侵犯他人姓名权或名称权,以及商业信誉等。
  
  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代理关系的建立,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双方意思表示、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代理事项合法等。根据民法典171条规定,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在被终止资格后继续行使代理权,其做出的决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因此造成的损失,要给被代理人赔偿。
  
  
总结:民法典171条规定的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一、民法典171条规定的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
      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


·在法院开庭前必须收监吗?
      一些犯人可能会受到一些相关制裁,而被法院羁押,同时也是在等待着法院的开庭,那么在法院开庭前必须收监吗?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在法院正式开庭之前,没有明令要求,一定要收监有关犯人。这就......


·二次偷税漏税数量巨大的怎么处罚
      二次偷税漏税数量巨大的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


·重婚原妻子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
      男女双方完成婚姻登记后,就建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结婚的时候不告诉对方已婚的事实,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我国婚姻法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才好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才好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当发生医疗事故民事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三种方法处理: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


·一、醉驾口供要注意的是什么?
      一、醉驾口供要注意的是什么?醉驾录口供要注意什么,无论是罪犯还是证人,都应当注重事实,如果作证作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录口供的程序,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有......


民法典171条规定的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