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证据可以分为人证和物证,这两种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明犯罪事实的依据。那么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下面本站得到我们就给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一、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按照证据法原理,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前者指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后者包括两个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如脚印指纹等。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人证包括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诉辩解。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
  
  您可以了解到人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相关证认的证词,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相关陈述。而物证一般指与案件相关的实物证明以及案发时期留下的印记等证明,相对来说更具客观性。您如果对证据方面还有其它想了解的内容,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总结: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证据可以分为人证和物证,这两种证据都可以作为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已参保人员买房子需要社保吗?
      一、已参保人员买房子需要社保吗在不同的城市,对于买房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省会城市是需要社保连续缴纳满一定的年限,才可以买房。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


·劳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


·动产质押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动产质押反担保措施有哪些?一、动产质押反担保措施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1、抵押反担保措施抵押物的范围:企业......


·医疗过错鉴定有期限吗
      医疗过错鉴定有期限吗?一、医疗过错鉴定有期限吗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


·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措施有哪些
      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措施有哪些?1、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2、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可以依......


·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吗 单位是否构成盗窃罪
      其实在《刑法》中有不少的犯罪即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如合同诈骗罪,不过自然人构成犯罪和单位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而之后给予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现实中,单位可以......


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