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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民事诉讼是一种最为基本的诉讼类型之一,其具有一定的法律规定。那么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具有怎样的法律要素?以及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解答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一、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关于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五种: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人民法院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发回重审;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5、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私法上的权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国家对该问题不甚重视,较少明确解释。民事诉讼其主要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指定的一种诉讼,其在与当事人双方对于事情不能和平解决的时候,选择的一种途径,以法律的威严以及判断来获得最终结果,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关于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在民事诉讼中就非常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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