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公民想要订立遗嘱的话,就需要选择具体的遗嘱方式,这里就包括了书面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等。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选择的遗嘱订立方式不同,那么实践中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订立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符合哪些条件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尚未成年的未成年人和智能欠缺或丧失的精神病人。换句话说,作为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的行为能力,应以其参与遗嘱见证时为准,如果做出遗嘱见证时为神志正常,其后成为精神病患者的,则该遗嘱见证仍为有效;反之,如果做出遗嘱见证时患有精神病,其后即使恢复健康,其所做的遗嘱见证也属于无效。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嘱对遗产的处分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利害攸关,因此,如果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可能影响遗嘱的真实可靠性,亦容易引起继承纠纷。这里所说的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取得多少遗产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因此应当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这部分人因与遗嘱实际上有着间接的利害关系,也有可能影响对遗嘱做出客观公正的证明。所以,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综上,公民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因此不是说想订立口头遗嘱就可以订立的,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具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文中介绍的5种。
总结:在我国,公民想要订立遗嘱的话,就需要选择具体的遗嘱方式,这里就包括了书面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等。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选择的遗嘱订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交通事故人伤还没有做伤残鉴定的理论上是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仅限月以下情形:(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部门是哪个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之内,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部门是哪个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之内,如果发生过程质量问题,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投诉,但是如果超过了保修期就不可一投诉举报了,只能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我国已设立了专......


·违建房屋补偿拆除有补偿吗
      没有。认定是违章建筑的,房屋所有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


·窝藏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其中,“窝藏”主要包括:A提供隐藏处所,例如将犯罪人留宿于家中;为犯罪人包用客房......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


·十年员工辞退赔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十年员工辞退赔偿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十年员工辞退赔偿补偿标准劳动者工作了10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20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


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