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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补缴条件: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二、补缴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深圳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明细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 工资凭证原件
  
  7、 劳动合同原件
  
  三、补缴流程: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深圳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四、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可以等到找到工作时和公司商量叫公司代缴,但补缴费用需要自己掏单位和个人的全部金额。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我国对社保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办理这类事件时,需要单位到相关的社保单位下载相关的申请证明,然后带好公司和个人的工资凭证和劳动合同凭证,进行相关的办理,这里一定要是合法的劳动关系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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