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
(二)自杀或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工伤认定办法》中的规定,我们知道究竟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其中同时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此时只能说不能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但并不会说就不会对受伤劳动者做出赔偿。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1、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发生于......
·湖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湖南省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相对其他地方的比例并没有很大的差别,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按照个人月基本工资计算的,所以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都是一样的,一般是根据个人的工资情况做一些调整。湖南......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一、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不会进行中断的。1、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是,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关......
·辞退员工用什么理由拒绝赔偿?
辞退员工用什么理由拒绝赔偿?正常辞退都是需要支付赔偿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
·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份子,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无论我们取得了
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份子,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无论我们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获得了多少的利益,国家都应该有一份功劳。所以作为祖国的公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我们应尽的义务。那么年终奖个......
·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如何计算抚养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如何计算抚养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