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因为侵权引发的纠纷很多,协商解决不成的经常走到诉讼这一步。在侵权事件处理中,确定侵权责任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承担责任的一方要向对方赔偿。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也不断完善,有侵权责任法。那么,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处理侵权案件必须有法可依,侵权责任法就是基本的法律。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主要将了医疗责任侵权,其中明确了医疗机构及患者的责任推定情形。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限于当地的治疗水平,医疗机构尽到最大义务的,即使患者最终没有完全康复,医疗机构也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总结: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因为侵权引发的纠纷很多,协商解决不成的经常走到诉讼这一步。在侵权事件处理中,确定侵权责任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承担责任的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离婚起诉后一年能自动判离吗?
      离婚起诉后一年能自动判离吗?不会自动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对于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


·河南司法鉴定人出庭需要做什么准备?
      河南省现在仍然有很多案件因为鉴定程序出现的法律问题而遭遇了判决困难的情形,尤其是在鉴定人员作出结论之后遭到了对方的质疑后而要求其出庭做详细解释时而引发的争议,其实只要鉴定人员做好准......


·一、农民工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一、农民工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农民工离婚孩子抚养费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我们从出生到未满18岁之前
      我们从出生到未满18岁之前,都属于未成年,在我们未成年之前我们都会有相应的监护人,我们的第一监护人是我们的父母,但是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外在因素导致我们会变更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就是对我......


·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首先
      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2......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