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一)什么是租房押金
  
  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这一项,以下是详针对于租房押金的详细说明: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3、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二)租房押金的性质如何
  
  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
  
  二、租房押金什么时候退还
  
  (一)一般情况下押金应在租赁关系解除当天返还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即使提前解除了租赁关系,如果没有约定押金作为违约金那么,房东也应该退还押金。
  
  (二)租房期间财产有损失,应在扣除财务损失后返还
  
  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三)押金退还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以上内容就是租房押金什么时候退还问题的相关解答,房屋租赁中的押金并不属于定金,因而一般是不会折抵房租的,此时押金的性质可以说是保证金,在双方解除租赁关系的时候,如果没有出现保证范围内的情况,则出租人应该如数退还押金给承租人。当然要是承租人有拖欠房租的情况,那么出租人也是可以直接用这个押金来折抵房租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一)什么是租房押金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这一项,以下是详针对于租房押金的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一、银行卡注销了还能查到记录吗
      一、银行卡注销了还能查到记录吗银行卡注销后可以查到银行卡原先的一些记录,本人凭身份证去银行查询。具体根据银行规定来,您也可以提前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咨询下。未清户的账户交易明细可查......


·一、吉林工伤提前退休待遇是怎样的?
      一、吉林工伤提前退休待遇是怎样的?吉林工伤提前退休的职员可以享受单位支付较大数额的补偿金等的待遇,在我们国家是会有固定的退休年龄,当达到这一年龄的时候就需要进行退休,但是当遇到特殊情......


·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程序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案件的侦查并无特别的规定,但根据未成人案件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侦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侦查对象的广泛化。在对普通案件进行侦查时,侦查的对象主要是与定罪......


·一、父母在身患疾病时监护人怎么办?
      一、父母在身患疾病时监护人怎么办?在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由自行协商或者法院指定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以不同的用人方式订立不同类型的合同。通常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录用、借调、聘用。这里的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有特定技术技能的职业人员时,与受聘人签订的合同,比如会计......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