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众本身就有权利去监督国家各行政机关的工作,其实现在各地也发生过有民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申请行政复议的,这是我国民众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一方面所具备的一种民事权利。但针对行政机关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我们都应该了解一下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需要几天?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综上所述,国家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行政机关侵权行为发生的60天之内,如果在此期间遭受到了该行政机关各种阻挠,这是属于有正当的理由耽误的,所以不计算在复议的时间之内。不过,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个人一定要注意把相关的证据准备齐全。
  
  
  
总结:我国民众本身就有权利去监督国家各行政机关的工作,其实现在各地也发生过有民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申请行政复议的,这是我国民众在监督政府信息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确定监护人起诉书内容包括什么?
      一、确定监护人起诉书内容包括什么?(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n......


·国家赔偿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却被国家干涉甚至到了侵犯的地步,公民可以就自己的损失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是也有很多人损失惨重仍然不敢跟国家要赔偿,主要还是担心自己的申请没有法律的支持和......


·怀孕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
      怀孕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一、怀孕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职工怀孕不可以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


·专业强奸罪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专业强奸罪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强奸罪属于严重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案侦查,然后交给检察院发起公诉。在这个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为自己争取更多赔偿。律师事......


·一、工资开的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多可以吗?
      一、工资开的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多可以吗?工资开的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多是可以的,一般公司考虑到员工个人的绩效表现跟运营成本,在约定的书面合同当中的工资都是按照每个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约定的......


·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制度包括了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这样的认......


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