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应该有哪些内容

  遗嘱应该有哪些内容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四)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五)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六)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八)签名及日期。
  
  二、遗嘱一定有效吗
  
  订立的遗嘱不一定有效,想要遗嘱有效,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遗嘱应该有哪些内容”以及“遗嘱一定有效吗”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您带来些许帮助。遗嘱继承是继承的一种核心力量,遗嘱是遗嘱继承的核心。有关遗产继承的问题还有很多,如遗嘱何时需要见证人、遗嘱何时能够撤销等。如果您对遗产继承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总结:遗嘱应该有哪些内容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遗失物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遗失物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一、遗失物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具体的法规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


·一、关于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要缴税?
      一、关于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要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


·司法鉴定复议规定流程是什么?
      在意外事故中通过司法鉴定给出的结论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材料,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增加了不少,对处理这些法律相关事宜也不存在问题,如果当事人对结论不满,还可以申请......


·什么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什么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和承包也叫工程招标承包制,是通过招、投标的方法来建立工程买方与卖方、发包与承包关系的一种经营模式。卖方的活动叫招标,买方的活动叫投标。以招标承包......


·民法典是怎样规定公民的姓名权的
      民法典是怎样规定公民的姓名权的我国的法律法规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健全,对于我国公民的各项权利的保护也都在不断地更新。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对于公民的姓名权也是......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孩子的?
      当今社会,离婚的概率变得越来越大,这不禁让人感到诧异,或许也太多的人会问,为什么离婚的概率会这么大,您也许会从新闻上,电视上看到不计其数的离婚的家庭,这已经变得习以为常了,一个家庭......


遗嘱应该有哪些内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