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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的构成要件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实生活中,法院每天都要受理非常多的案件,有刑事类案件,民事类案件,这些都是当事人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院的审判,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的行为,那么对于诉讼请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给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一、诉讼请求的构成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一般要件是所有法律行为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才能使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该要件即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对意思表示的要求下:
  
  (一)该意思表示中必须含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必须有效果意思;
  
  (二)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必须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来,并足以为外界所识别。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是指法律对某些法律行为的特别要求,不是所有的法律行为皆有的要件。主要有:
  
  (一)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二)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表意人必须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和撤回。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须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和基础。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
  
  1, 民事起诉状包括:
  
  (1)原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当事人通过诉讼要达到的目的;
  
  (4)事实与理由,对案件经过简要描述,以及对达到诉讼请求理由的陈述;
  
  (5)证据、证人,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相关事实证明材料、人员;
  
  2,《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诉讼请求的构成要件的内容我们整理在上面关于起诉,这个涉及到程序法的问题,无论是刑事类案件还是民事类案件,当事人起诉到法院,首先要写起诉状,将自己的具体情况说明清楚,案件是怎么发生的等等,然后等待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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