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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开监护人证明的机构是怎么规定的?

  可开监护人证明的机构是怎么规定的?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由此可见,可开监护人证明的机构主要是包括公安机关,村委会和民政部门等这些国家相关单位的。如果说被监护人是属于低于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开监护人证明的时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就能办理好的,但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证明一般都是得到村委会开具,只要情况属实监护人证明还是非常好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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