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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否可以调解,法律规定有哪些

  
  寻衅滋事通常来讲就是故意找事的行为,这种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由于这类行为严重时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可能会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也会介入调查,但是如果寻衅滋事后双方愿意调解,那么可以私下调解吗?关于寻衅滋事是否可以调解这个问题,请看下面回答。
  
  一、寻衅滋事是否可以调解
  
  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并且已经立案,刑事部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当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调解,调解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而已。
  
  二、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如果公安机关还没介入立案,那么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私下进行和解的,但是寻衅滋事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那么换言之就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当事人就刑事部分是无法调解的,即使要调解,也只能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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