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打架斗殴属于什么纠纷?

  打架斗殴在我们的生活中打架都肯定有听说过,对于打架斗殴现象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事情,我们国家对打架斗殴也是有很严重的处罚的。打架斗殴我们您肯定也都非常的关心,对于这一类案件我们国家是归结与什么方面呢?打架斗殴属于什么纠纷呢?一、打架斗殴属于什么案件?在对打架斗殴进行定性的时候,需要结合后果分析。如果只是给对方造成了轻微伤的,那么一般情况属于普通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涉及到故意伤害或是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此时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就要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措施,根据具体的伤害情况(轻伤、重伤、致人死亡)进行量刑处罚,这时属于刑事案件。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问题1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易区分:一是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二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区别两者的关键是查明行为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无论是否造成死亡结果,均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只具有非法的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则无论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都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 此外,应注意以下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理:⑴对于突然实施犯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不确定或者顾他人死伤的,一般可按其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伤害结果的,定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杀人罪;⑵因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除了明显具有杀人故意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定罪;⑶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之间的界限确实无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着疑罪从宽的原则处理。2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却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故意伤害行为引起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不仅无杀人的故意,而且也无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过失行为造成的。3 对于伤害程度的认定,应注意把受伤当时的伤势和治疗后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当时情严重,治疗后基本恢复正常或者只形成轻伤结果,应以轻伤论;当时伤情并不严重,但虽经治疗最终呈重伤结果的,应以重伤论。打架斗殴属于什么纠纷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规定说明的,对于打架斗殴并不能直接输出属于什么纠纷,是要根据打架斗殴产生的后果和影响来决定的。对于性质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就可以归结到刑事案件的范畴了。所以说打架斗殴其实是很恶劣的行为。
  
  
  
总结:打架斗殴在我们的生活中打架都肯定有听说过,对于打架斗殴现象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事情,我们国家对打架斗殴也是有很严重的处罚的。打架斗殴我们您肯定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一、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一、死亡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死亡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死亡后抚养费标准: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快速理赔是什么意思?具体是怎样的
      快速理赔是什么意思?具体是怎样的一、快速理赔是什么意思?(一)一种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在标的车辆出险后报案——被保险人领取到赔款这个过程,时间短,程序简单。1、一般为......


·双方同意离婚可在就近的法院办理手续吗
      双方同意离婚可在就近的法院办理手续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


·合同成立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要具备哪些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劳动者辛勤工作,最怕的就是到发工资的时候,单位不按时支付或者克扣工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劳动者的权益是作出了较多保护的,那要是单位克扣工资的话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打架斗殴属于什么纠纷?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