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先解除劳动合同后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属于续签,属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指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中间无中断的情况。企业采用先解除劳动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签订解除合同之后,双方就没有了劳动合同的关系了,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该赔偿。
  
  
  
总结: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先解除劳动合同后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属于续签,属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指连续签订劳动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退一赔一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退一赔一的情形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也是享有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权利,但此时要求退房需要满足法定的情形,与此同时也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一赔一的......


·拐卖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一、拐卖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


·600块钱报案警察受理吗
      600块钱报案警察受理吗如果是入室抢劫不管金额多少都管。入室盗窃构成犯罪,不需要数额标准。虽然报案后,警察不一定能够破,但有报案,就需要立案侦查,他们就会去开展工作,在抓获到类似......


·社保补缴基数差是什么?
      社保是一种特殊的保险事项,是当代中国人民受用,被国家的法律要求必须缴纳的费用,具有强制性。这其中涉及到社保费的缴纳方式和计算方式以及部分人需要烦恼的补缴相关事项。而补缴事项也就衍生......


·送达回执几份的情况有哪些
      送达回执几份的情况有哪些送达回执几份的情况1、送达回执送达回执,是对方收到你的货物或者书面通知的回复,即一些个人或单位对另一些个人或单位作出通知等消息时,为了保证需要接受这些通......


·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模板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模板______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