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行政责任简单来讲就是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它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不是道德责任。行政责任一般为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承担了行政责任,将会面临精神罚、财产罚、身份罚的处理。那么,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社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于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  
  
  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③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行政领域的违法行为,只要认定下来,就不再过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即可视为主观有过错,这是行政法的一个特点。  
  
  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②行政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  
  
  ③只有发生在行政公务行为中的行为才能引起行政责任。  
  
  ④行政责任的追究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  
  
  ⑤行政责任的成立,并不以损害的存在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为普遍要件。  
  
  相对人的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国家机关,作为行政相对人,只要不依法行使权利或者不依法履行义务,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即构成行政违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而言之,行政行为带来的叫做行政责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用通俗的话来讲,各种政府机关做的事情也叫行政行为,普通人想做点什么行政行为都做不到,所以承担各种行政责任的基本都是各种政府机关。如果您想更多的了解行政责任的相关事项,请您咨询本站网在线律师。
  
  
  
  
  
  
总结:行政责任简单来讲就是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它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不是道德责任。行政责任一般为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承担了行政责任,将会面临精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我们个人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我们队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时,土地使用证就是给我们以正确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凭证,但是国家也对个人土......


·最新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既遂判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是怎样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


·民法典打印遗嘱怎样有效?
      民法典打印遗嘱怎样有效?一、民法典打印遗嘱怎样有效?民法典打印遗嘱由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并且签字,而且注明年月日即为有效,《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


·对于伤残军人员工可以辞退么
      对于伤残军人员工可以辞退么?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诉前财产保全过期应该怎么办理
      诉前财产保全过期应该怎么办理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