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抗诉时效一般为多久?

  为了适应实际的生活当中所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我国制定了详尽的法律法规。在刑事案件当中可能会出现抗诉以及追诉等情况。为了应对这些情况我国在相关法规上对于抗诉以及追诉的有效时效都做出了规定。那么刑事抗诉时效一般为多久?
  刑事抗诉时效一般为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刑诉》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以,如果你是一审案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否则经过10日开始判决开始执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具有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证量刑制度的落实、实现法律正义等诸多价值,因而设立该制度很有必要。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制度实施以来总的来说还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存在着用语表述不当,过于严厉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关于刑事抗诉时效一般为多久该问题来说需要与实际的情况相结合。一般情况下来说,对于不服判决的抗诉时效为十日,对于不服裁定的抗诉时间为五日。对于抗诉日期的计算从提出抗诉异议的第二日算起。不同的案件对于抗诉时效的规定有所差异。以上即为抗诉时效的相关规定。
  
  
  
  
总结:为了适应实际的生活当中所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我国制定了详尽的法律法规。在刑事案件当中可能会出现抗诉以及追诉等情况。为了应对这些情况我国在相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如果另一方选择同意抚养子女,则今后子女有对方抚养,你只需按时交付子女抚养费即可。但如果夫妻双方均选择放弃子女抚养权,这时由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夫妻公司债务能否追加个人为被执行人
      如果法院所宣判执行文书上所确定的债务来自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个人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个人为被执行人。所以该条件必须为夫妻必须在存续期间共同偿还债务。(一)、夫妻共同......


·清算组成员必须要求所有股东吗?
      清算组成员必须要求所有股东吗?清算组成员不是必须要求所有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中外合资企......


·玩忽职守的形式包括哪些?
      玩忽职守的形式包括哪些?一、玩忽职守的形式包括哪些?玩忽职守的形式包括意志疏忽和过于自信,意识疏忽过于轻率。1、意识疏忽。所谓意识疏忽,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承担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以下称“A”)应承担无限责任,故如破产,A是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任的。2、父母的房产不属于A的财产,以下......


·复议诉讼保全超标的额查封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复议诉讼保全超标的额查封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复议诉讼保全超标的额查封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生产商进行了一些违规的生产的时候,会有国家对其进行查封,但是查封也只能查封违规产品,......


刑事抗诉时效一般为多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