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自我鉴定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上有着许许多多的群体和身份,他们包括服刑人员,那么在对于服刑人员中又有一个叫做缓刑人员,那么在对于缓刑人员来说有一封自我鉴定,那么这个自我鉴定又有什么意义呢?今天来给您进行对于关于缓刑人员自我鉴定是什么?的有关问题.
关于缓刑人员自我鉴定和缓刑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服刑监督、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等事项,还要将罪犯的联系方式写上去,在最后签上名字和年月日即可,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
通过以上文章的介绍,希望您能够了解到了,有关于缓刑人员这个社会群体的详细介绍,那么在对于关于缓刑人员自我鉴定这个方面上来说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他能够让缓刑从新改过,或者是重新的认识自己,希望您也能关注对于缓刑人员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总结:在当今社会上有着许许多多的群体和身份,他们包括服刑人员,那么在对于服刑人员中又有一个叫做缓刑人员,那么在对于缓刑人员来说有一封自我鉴定,那么这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存在哪些问题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存在哪些问题一、追求法律真实的理念仍未被广泛接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导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裁判案件应该以查实的反映本来面目......
·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
合同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
·劳动监察受理范围是什么
要了解劳动监察受理范围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劳动监察是什么意思?在我国所谓的劳动监察指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如果是有违法行为的话,那么相关的劳动者就可以向我国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民法典》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民法典》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
·法律规定父亲二婚继承人是谁
法律规定父亲二婚继承人是谁一、父亲二婚继承人是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企业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企业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一、企业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缓刑人员自我鉴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