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行政拘留由谁签发
在执法部门执行相关拘留事宜时,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否则将以其他方式进行拘留。那么,行政拘留由谁签发呢?一般来说,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依法按照规定进行当事人的行政拘留,而拘留的决定则由公安机构进行签发。
一、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什么机关行使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时,应该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里应指出的是,加处的罚款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执行罚的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行政机关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如交纳罚款等,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款来抵缴罚款。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在银行或信用合作社设有存款帐户,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存款的执行措施。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等少数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大多数行政机关还没有强制执行权。这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强制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关于行政拘留由谁签发知道了吗?是有公安部门进行签发的。同时广大群众在日常进行社会活动时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知法的良好公民。在进行行政拘留时,您应当知道与刑事拘留的意义上不一样的,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总结:在执法部门执行相关拘留事宜时,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否则将以其他方式进行拘留。那么,行政拘留由谁签发呢?一般来说,在行政处罚的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审查起诉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吗?
一、审查起诉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
·休息日加班费如何计算
有的时候,单位可能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这不是说不行,只不过安排加班的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操作,同时还要支付员工一定的加班费。那么这个休息日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商标原始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商标原始取得的原则有哪些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
·不执行劳动仲裁决议的情形是什么
不执行劳动仲裁决议的情形是什么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
·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呢?提起投标保证金,首先要明确它的定义。投标保证金就是投标人在招标的时候,和自身的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的一种投标的责任担保。对于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这些......
在我国国家行政拘留由谁签发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