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些?

  
  很多公司在经营出现重大的问题之后没有办法就只能选择最能保护自己剩余财产的破产手续,但是破产也是需要自己申请的,那么, 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些?其实材料主要就是公司的信息资料以及财产的状况证明。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些?
  
  
  (一)书面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提交申请书和身份、营业资格证明之外,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二、破产的法律流程
  
  
  1、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向管理人呈报自己已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的行为。
  
  
  3、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4、重整,这是新破产法参照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引进的新制度,重整的开始既可以是在破产申请之后,也可以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
  
  
  5、和解,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人延期还债、减免债务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申请之后,或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
  
  
  6、破产宣告。债务人即可能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由于支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也可能因为重整程序终止或者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7、破产清算,法院在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之后,即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
  
  
  8、破产终结。破产终结即可能由于破产清算完毕而导致,也可能由于重整的结束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而导致。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些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只要是公司需要破产的就应该得到国家及时的审批并且让公司彻底离开市场避免出现浪费资源的现象,但是前提也应该是申请公司要提交完整的上述破产材料才能符合法定的程序。
  
  
  
  
总结:很多公司在经营出现重大的问题之后没有办法就只能选择最能保护自己剩余财产的破产手续,但是破产也是需要自己申请的,那么,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


·如果教师缓刑影响工作吗?
      教师是传授学生知识的人,同时,也应该是学生的道德模范。但是,如果教师触犯了法律,虽然无需进入监狱服刑,只被判处了缓刑。那么,还能继续在其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么?教师缓刑影响工作吗这个......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则构成危险驾驶罪。那在实际案件中,具体该怎么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呢?此时就要从危险驾驶罪......


·因为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问题在法律案件中也是比较常见的
      因为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问题在法律案件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受害人受到污染者行为的影响要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力的证据才能在诉讼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对因环......


·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医保卡可以同时适用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医保卡可以同时适用吗?交通事故赔偿和医保卡不可能同时适用的,通常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属于交通意外第三者责任,医保是不可以报销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


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