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他项权证不见了,该怎样进行补办

  
  在我国房屋的他项权证对我国的房屋所用者来说尤为重要,在进行相应的房屋贷款时需要出具这类证件。如他项权证不见了,房屋的所有者应到当地的房产大厅进行相应的补办。下面我们就他项权证不见了,该怎样进行补办。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先由债权人(银行)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由登记机构审核后,在当地报社发行的报纸中作出补发公告,然后申请人凭补发公告以及相关资料进行补证。登记机构审核无误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发放《房屋他项权证》,并注明“补发”字样。
  
  
  一、房地产他项权证丢失补办程序和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补办程序一样,
  
  
  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的过程如下:
  
  
  1、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
  
  
  2、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3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
  
  
  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
  
  
  二是申请补办手续。
  
  
  二、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后,
  
  
  抵押当事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的行为。
  
  
  (一)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需要的资料:
  
  
  1、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2、房地产交易合同申请表;
  
  
  3、双方提供原房地产抵押合同 原件2份;
  
  
  4、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或司法裁定注销抵押的文件 原件1份;
  
  
  5、是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或授权登记的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他项权证不见了,该怎样进行补办。这类证件的补办和办理一样,需要当事人到房产大厅携带相关的证件进行相应的补办。如抵押到期或贷款还清后,当事人可以到房产大厅,对这类证件进行注销处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在我国房屋的他项权证对我国的房屋所用者来说尤为重要,在进行相应的房屋贷款时需要出具这类证件。如他项权证不见了,房屋的所有者应到当地的房产大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2)货物......


·母亲放弃对子女财产继承可以吗?
      母亲放弃对子女财产继承可以吗??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对其财产继承权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不过放弃财产继承权也是有一定的后果的。?财产继承权是......


·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是指犯罪嫌疑人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而提起申诉时写的诉讼文书,如果犯罪嫌疑人提起了申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法院就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故意伤害罪......


·股份公司的股东义务有哪些
      股份公司的股东义务有哪些?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怎么办
      死缓是我国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也是自由刑到生命性的一种过渡,给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的机会。被判决死缓的犯罪分子有2年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那么......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是哪种类型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是哪种类型的?年销售额在一定的标准之下,有关的税务资料不能按规定报送的增值税纳税人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他们开具的发票与普通的增值税纳税人有所不同......


他项权证不见了,该怎样进行补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