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销售假冒产品怎么赔偿?
在我国销售假冒产品怎么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由此可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单纯的针对给消费者的赔偿并不算特别的多,近段时间,我们看到有些消费者在冰棍儿当中吃到了死老鼠,这些性质极其恶劣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惩罚力度还是不够大,除了对消费者的赔偿,国家有关部门也会对商家进行罚款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这就是销售假冒产品怎么赔偿的所有内容了。
总结:在我国销售假冒产品怎么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计算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
·夫妻分居二年多重婚如何判刑?
夫妻分居二年多重婚如何判刑?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
·我国劳动法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招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雇佣未成年人进行相关体力劳动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未满18岁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这里本站的我们要明确地告诉您,既然不得雇佣未成年人......
·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一、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1、口头警告,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与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发、临时停车......
·出版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出版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有:1、如实申报货物内容; 2、向承运人提交有关手续文件; 3、妥善包装; 4、托运危险品的告知义务。托运人如托运易燃、易爆、有毒、......
在我国销售假冒产品怎么赔偿?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