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子女监护人是如何设定的

  子女监护人是如何设定的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1、保护被监护人的其他合法权利;
  
  2、代理被监护惹的民事活动;
  
  3、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4、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宜;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 并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一个家庭的夫妻离婚之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之后会对抚养权的问题进行争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依法要有抚养能力,如果不具有能力,那么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离婚之后,孩子的监护人地位是不变的,不会因为离婚而更改监护权利。
  
  
总结:子女监护人是如何设定的(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职工个人的不安全行为跟公司对于用工安全的管理不到
      职工个人的不安全行为跟公司对于用工安全的管理不到位是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根本原因,尤其是员工本人很多时候会为自己的不规范的操作付出一生的代价的,假如说因为工伤导致自己的身体某一部位直......


·如何应对交通事故现场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


·一、劳务派遣制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制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


·查封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查封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查封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中断诉讼时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以后还能不能要孩子抚养权?
      协议离婚以后还能不能要孩子抚养权?离婚后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可以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就行。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一......


·现行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立案规定具体如下: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子女监护人是如何设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