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现象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的现象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应该对婚前的财产怎么分割呢?根据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凡是属于婚前夫妻共有的财产都要,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就包括工资以及相关的酬劳和报酬。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出,财产分割的情况应该先夫妻双方以,基本协商为前提,如果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就要通过法律的诉讼情况来进行公证,就能够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有一个合理的风格措施。
总结:离婚的现象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应该对婚前的财产怎么分割呢?根据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凡是属于婚前夫妻共有的财产都要,在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商标侵权投诉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投诉提交材料包括什么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
·个人借贷利息多少合适,个人借贷纠纷有哪些
个人借贷利息多少合适,个人借贷纠纷有哪些一般情况下,个人借款的双方基本上都是熟人,而由于熟人之间的信任、法律意识的淡薄等原因就造成了个人借款纠纷的频发。而这个时候即使想约定借贷利息,......
·工伤赔偿标准会参照城市每年的人均收入
工伤赔偿标准会参照城市每年的人均收入,因此赔偿标准会与时俱进。工伤赔偿主要是为工作工程中因工受伤的员工提供的保障。工伤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登记享受保险待遇。那么深......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有没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有没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假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解除情形,否则......
·劳动者工作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劳动者工作合同毁约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
·一、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吗?
一、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吗?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对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应按应发......
离婚的现象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