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护人的职务是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的

  监护人的职务是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的,所以一旦涉及这类问题就要了解有关的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多少人知道这类规定,一般情况下,监护人的职务就是涉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维护,无论是自己孩子人身问题,还是有关的财产问题,只要是孩子的就要维护。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监护人的存在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监护人的职务更多的是照顾我们的生活,以及帮助我们学习,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我们对自己的监护人要有充分的敬意。
  
  
  
  
总结:监护人的职务是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的,所以一旦涉及这类问题就要了解有关的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多少人知道这类规定,一般情况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怎么写?
      随着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工作者开始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维护自身利益,所以很多不规范的企业都遭到了各种劳动纠纷诉讼,也倒逼着企业开始注意公司人力制度的建设,以避免违反法律......


·哪些情况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七、申请强制执行。八、申......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等级的内容有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等级的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等级根据人身损害等级的不同而不同。关于人身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  1、工伤: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洛阳司法鉴定费用有没有具体规定?
      在洛阳市司法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越来越被法院重视,司法鉴定也成为洛阳市民解决纠纷的重要工具。因为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那么洛阳司法鉴定费用有没有相关标准?我们收集整理了......


·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
      现在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反向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反向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对于反向合同并没有相关的司法......


·假释的考验期有多长,要遵循哪些规定
      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在假释考验期内要认真遵守关于假释的有关规定,否则有可能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


监护人的职务是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