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今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

  如今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络诈骗的案子层出不穷。也有不少犯罪嫌疑人会以高额回报为利诱点诱导他人参与网络诈骗。参与网络诈骗受到的惩罚会根据诈骗金额有不同的处罚,网络诈骗新刑法立案标准是3000元以上就应当立案侦查。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
  
  
  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6〕32号》
  
  
  (一)网络诈骗定罪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参与网络诈骗处罚标准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综上所述,网络诈骗是一个相对比较宽泛的概念,数额较小不构成诈骗罪。根据具体案情和诈骗金额参与网络诈骗处罚结果会有不同,同时如果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要从重处罚。如果想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可以咨询律师详细了解。
  
  
  
  
总结:如今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络诈骗的案子层出不穷。也有不少犯罪嫌疑人会以高额回报为利诱点诱导他人参与网络诈骗。参与网络诈骗受到的惩罚会根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遗嘱人依法写遗嘱要公证吗?
      遗嘱人依法写遗嘱要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现金拿给别人借条怎么写合法
      现金拿给别人借条怎么写合法一、现金拿给别人借条怎么写合法1、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借债主体(借款人)、被借主体(出借人)、所借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借款人和出借人最好都注明身份......


·一、小孩八个月男方要离婚有赔偿吗?
      一、小孩八个月男方要离婚有赔偿吗?婚内侵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及身体遭受侵权造成的损害,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被毁、一方遭虐待或身体上受到伤害。婚内侵权可以发生在......


·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有的人在事故发生后害怕承担责任,因此就会选择逃逸。很多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的,往往都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处罚就比较重。那要是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该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


·代书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为一人可以吗?
      代书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为一人可以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代书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为一人可以吗?可以,但见证人要至少有2个,其中1个可以是代书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


如今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