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
  
  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的纯利。
  
  实践中,我们可以基本准确的确定出租司机每天的纯利。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
  
  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能因为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机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机的纯利应该得到赔偿。
  
  可是出租车的份钱却不是这样,这实质上是一种运管费用。如果这种费用是出租车司机已实际支出或必须支出的费用,而且这种支出属于可以通过运输回收的成本的范围,那显然亦属停运损失,应计算为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按实际天数计算,应改予以赔偿。
  
  其实,与此性质相同的还有养路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用等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停运期间的损失,也应该得到赔偿。
  
  但是,如果这个份钱损失可能不会发生,比如出租车公司可以不收取车辆停运期间份钱,那么我认为无损失就无赔偿,肇事方就不需要对份钱进行赔偿。
  
  考虑到保险理赔的一些现实的问题,肇事方、出租司机方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做出一个判决好一些,理赔也方便一些。
  
  二、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出租车误工费应该赔偿。
  
  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站的时间,费用大概是:
  
  一天的份钱 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到天)=1天的误工费
  
  民事官司一般是3个月的开庭期 6个月的审判期,也就是9个月的时间(最长了)
  
  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连带保险公司责任。
  
  误工费的赔偿对当事人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关系,所以如果出险后出租司机朋友们一定要记得拿着法律的武器为自己减少损失。让生活不受事故影响。
  
  
  
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财产侵权与损失赔偿多少?
      财产侵权与损失赔偿多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物权,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包括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财......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重要吗?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重要吗?审查起诉的阶段请律师是很重要的,对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作用如下: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


·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


·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司法建设的公平公正,往往彰显着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我国的刑诉法针对于刑法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刑诉法的运用过程中,有时可能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针对每一条都有着详细的制......


·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自诉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遗弃罪是自诉案件,也即若当事人不主动向发运提出救急,司法机关是不会提出公诉的。因他人的遗弃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按照书写遗弃罪自诉书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


·对一审判决书中已经作出认定的问题,当事人上诉时未提出,申请再审时又提出的,能否成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