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解除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只有这三种情况下(即: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单位辞退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除此之外,只要不是这三种情形下辞退劳动者(比如:本打卡案例,单位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二、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的赔偿标准就和工作年限是没有任何的关系了的,对于那些可以获得代通知金的这部分群体,统一都是取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可见,就算是因为身体上的因素没办法再胜任当前的工作了,但是,公司还是应该按照规范的辞退流程进行,把该赔偿给职工的代通知金全部都如数支付,如果没有的话,职工也可以选择仲裁维权。
  
  
  
  
总结:一、解除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买卖户口刑事责任是什么?
      买卖户口刑事责任是什么?犯法,涉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买户口是犯法的。公安部表示,警方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投诉和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


·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多少合法?
      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多少合法?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都是合法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


·没有签名的遗嘱可以验证?
      没有签名的遗嘱可以验证?没有签名的遗嘱可以验证,但是即使是通过验证鉴定的话,也是大概率不承认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应该提交的材料都有什么?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应该提交的材料都有什么?交通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事故,很多时候发生之后的严重程度是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那么这时候受害者怎么维权呢?就只有发起诉讼了,那这个民事诉......


·一、老伴去世后财产怎样分配?
      一、老伴去世后财产怎样分配?1,配偶仍健在的,配偶取得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一般是50%,全部财产先划分50%归配偶2,剩余50%遗产,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


·医疗鉴定报告需要双方确认吗
      医疗鉴定报告需要双方确认。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


一、解除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