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失踪立案时间限制有哪些要求?

  失踪立案时间限制有哪些要求?
  
  一、失踪多久可以报警并被立案呢?
  
  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二、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提示:
  
  1、所谓失踪人员是指较长时间或因涉及灾害、交通等事故,与家人、亲友以及利害关系人失去联系的人员。
  
  2、对与失踪人员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利害关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机关可拒绝提供查找帮助,并告知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四、相关补充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如果受害人经鉴定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就会立为刑事案件查处,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如果对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就会对行为人作出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对行为人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作出民事赔偿的判决。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对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会发生社会危害,就会对行为人实施刑事拘留,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对行为人作出刑事判决,同时,作出民事赔偿的判决。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为一年。
  
  失踪对于有关的家人来说是一件较处理的事情,最为关键就是自己的立案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这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格外的重要,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对于失踪人员的的资料准备,这样就可以尽快寻找到有关的失踪人员。
  
  
总结:失踪立案时间限制有哪些要求?一、失踪多久可以报警并被立案呢?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交通事故案件有人伤的一个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案件有人伤的一个流程是什么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


·上海征地补偿款标准是多少?
      随着城市征地拆迁的活动与日俱增,关于征地赔偿而引发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在上海这座寸土寸金的大都市,这样的事件更是多如牛毛,那么您又对上海征地补偿款标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盗窃罪金额认定方法有哪些
      当我们在车站或其他密集地区,我们会发现很多盗窃行为,很多人会被偷一定数额的金融,但这种行为也会受到起诉,并会受到一定数额的惩罚。以下将由我介绍并分享盗窃金额。盗窃数额应当按照下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不属于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


·遗失物出租出质买卖有权占有吗
      遗失物出租出质买卖有权占有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遗失自己的物品,同时我们也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由于拾得遗失物这样的行为很难定性,法律上对于拾得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国家这......


·单位法人代表拒执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主体,司法机关会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判处处罚,但是并非是所有的民事主体都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的,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步入了法治社会,对于此种不履行处罚的行为......


失踪立案时间限制有哪些要求?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