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下适用监外执行

  从《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得知,正在服刑的罪犯,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到监狱外的地方执行刑罚。这就是法律上面的监外执行,但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况要求是比较严格的,那到底罪犯在哪些情况下适用监外执行?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适用监外执行
  
  1、《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首先,要了解清楚,适用监外执行的只能是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而同时要求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原因,否则的话也是无法适用监外执行的。当然,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要遵守相关规定的。
总结:从《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得知,正在服刑的罪犯,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到监狱外的地方执行刑罚。这就是法律上面的监外执行,但适用监外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加工厂倒闭怎么办,工资补偿怎么办?
      加工厂倒闭怎么办,工资补偿怎么办?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提供那些证据?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提供那些证据?(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公司法中注册资本被转移怎么办
      公司法中注册资本被转移怎么办一、公司法中注册资本被转移怎么办?注册资本被股东恶意转移的话应该抓紧时间报警,新公司法当中明确规定,抽逃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


·抚养费是作为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要
      抚养费是作为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要承担的一种责任,民事法庭接收到的关于起诉抚养费的这些案例,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离异家庭中。起诉抚养费的情况只要是证据充分,大多都会得到法......


·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关系,在我们找到工作之后,应该及时尽快的和公司确立起劳动关系,确立了劳动关系,才能对双方的权益有保障。那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什么?劳动关系中......


·怎么选择伤残等级鉴定机构
      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完全一致,有的鉴定机构就高不就低,有的却就低不就高。所以在......


哪些情况下适用监外执行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