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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二、八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
  
  八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8;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八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18;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成都地区的工伤可以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成都地区一般为60-80元/天。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六、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七、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台《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的劳动法会在各个方面都保障着劳动者的权益,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最大程度上保障公民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作出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我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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