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5、 乙方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严重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
  
  6、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重大损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原合同无法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9、 乙方胜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培训或者工作岗位仍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辞职;
  
  13、法律规定的情形;
  
  14、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
  
  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应尽可能地制作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相应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终止时间,明确终止理由,这同样涉及到企业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应尽可能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时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程序,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在工作期间,劳动者都清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规范双方的行为,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样在劳动合同期间,双方都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也会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如果出现上述的特殊原因也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哪些第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吗?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合......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


·批捕跟逮捕是一样的吗?
      1、批捕一般指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


·批捕后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哪个
      一、批捕后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哪个?是公安机关,逮捕后,应当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


·担任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
      担任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实践中,不少人习惯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称为公司法人,这其实就是指实实在在的一个人,并不是您以为的企业组织。实践中,当然公司法人的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


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