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东协议怎么写 有哪些重要条款

  股东协议怎么写 有哪些重要条款
  
  一、股东协议怎么写 有哪些重要条款
  
  
  股东合作协议应对以下四大重要方面做出规定:
  
  1、公司出资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必须有独立财产进行业务活动和承担债务责任,股东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成立的前提。在股东合作协议中首先就要明确各股东的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以及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时间。 现行公司法对于出资方式仍然有要求,并非所有对公司有益的资源都可以作为出资,例如在合伙企业中个人能力或者设备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在公司法中却不认可这些资源能够作为公司出资。因此,对于公司出资金额,时间,形式都应当做出明确约定。同时还应当约定好在到期未能出资的违约责任和变通措施,例如其份额可以由其他股东代缴并取得其股权,未出资不得参与利润分配等。
  
  2、表决权
  
  表决权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是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主要途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表决权分配,该分配可以不同于股权分配,也就可以不同于认缴和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比例。这对于平衡创始股东和财务投资者的表决权分配矛盾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那些除了资金外还能给企业带来其他资源或者具有更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的股东更大的事务决策权也是合理和必要的。
  
  3、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股东投资企业的最终目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企业利润分配的比例应当与股权比例保持一致,但很多时候公司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司股东的贡献,让公司股东的管理能力,渠道资源参与分配,对利润做出不同于股权比例的约定就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如果公司有类似不同于股权比例的利润分配安排,在股东合作协议中就要予以明确。
  
  4、股东协议还可以对股东身份的继承做出约定
  
  通常来说公司股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是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股东也可以通过股东协议和章程的方式做出特别约定,例如只能转让股权而不能继承。 公司法对于这些特别约定所允许的是以公司章程条款的形式,因此必须注意到股东合作协议之外还必须将相关约定体现在章程中。
  
  二、股东协议应该重点突出哪些条款?
  
  1、重大决策的制定。谁控制了董事会,就控制了公司,拥有对重大决策的制定权。大股东可以很容易做到控制董事会。通常,股东协议书可以有一个条款,规定一些特定的决策需要全体股东的批准。这种规定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2、融资安排和股东给公司的贷款。公司运作起来经常需要股东投钱进来,为了保障投钱股东的利益,可以考虑拿公司的资产来抵押给投钱股东,并且支付合理的利息。  
  
  3、股份转让条款,指一个股东想买断另一个股东时如何处理的条款。一个常见的规定是,一方可以提出买断另一方股份的提议和出价,另一方有权决定接受还是拒绝。 如果另一方拒绝,则必须要反过来按原来的出价买断提议方的股份。这种规定提供了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和一个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  
  
  4、股东离婚时导致股份被分割给前配偶时如何处理。可以考虑制定一个买断条款,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买断转给前配偶的股份。
  
  5、股东有意外时,如死亡、残废时,如何处理。
  
  其实,股东协议因为涉及到不同公司类型,具体内容会有所区别。但是关于股东协议怎么写,需要有几点特别注意,并且是通用的,如股东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表决权、利润分配等,这些都要写入到股东协议中。而且在股东协议中还要明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等。总之,协议条款尽可能的做到全面,以防发生合同纠纷。
总结:股东协议怎么写有哪些重要条款一、股东协议怎么写有哪些重要条款股东合作协议应对以下四大重要方面做出规定:1、公司出资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必须有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结婚和离婚也成为日常,特别是离婚问题,但有一个环节点可能困扰着很多夫妇,就是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标准是什么,那么就拿深圳判决每月抚养费的标准要求是什么?来做一个参......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一、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是否需要清算?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企业......


·诉讼标的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诉讼标的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依据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


·安徽宣城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人?
      安徽宣城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人?一、安徽宣城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人?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轻伤二级有前科可以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有前科可以判缓刑吗?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判缓刑的刑期条件,但如果属于累犯则不能判缓刑。2、如果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判缓刑的概率会高一些。3、能不能判......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股东协议怎么写 有哪些重要条款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