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无论是什么形式的遗嘱,其实最后当事人都是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办理公证手续,但要是本身就是公证遗嘱的话,那就是必须要办理的,否则的话遗嘱就无法生效。当然,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除了有一些条件要求外,同时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总结:一、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加班
      加班,是一个很多人听了都很头疼的事情,尤其现在很多企业都是义务加班,名义上说不发加班费但可以调休,但实际真正的调休时间远远没有加班的时间多,还有企业会以奖金来抵扣加班费,那么奖金可......


·诉讼时效中断发信息符合规定吗
      诉讼时效中断发信息符合规定吗诉讼时效中断是发信息承认的情况下,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二、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怎么处理
      若夫妻有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债务的清偿作出约定处理。现实中,有的人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在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要求对方与自己一起承担这个虚假的债务。那遇到这......


·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怎么认定?
      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怎么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怎么认定,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在公......


·可以申请减少诉讼费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


一、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