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签订所在地申请仲裁或诉讼的约定有效吗?

  合同签订所在地申请仲裁或诉讼的约定有效吗最高法院有裁定认为,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可裁可诉”,或“或裁或诉”约定,是一个可分割的条款,其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诉讼的管辖约定仍然有效。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应成为统一规则。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故该合同之仲裁条款为无效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本案争议应按双方约定,“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合同存在“可裁可诉”的争议解决条款的,可以说合同没有经过专业律师或法务审查;或者如果经过了法律审查,那么合同审查者是明显不合格的。对合同签订者与合同审查者来说要避免“可裁可诉”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格式合同中存在两种解决争议方式时,应作出明确的选择。为避免争议,也不要以勾选、划掉等方式在格式合同中进行选择,这样做都会在日后引起纠纷,增加不确定性;应该以不容易更改、不会引起歧义的文字的方式、大写汉字的方式作出选择。对于法院来说,面对“可裁可诉”的争议解决条款,如何判决?上述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85号民事裁定书的观点应该是可取的。《民法通则》第六十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可裁可诉”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关于仲裁与诉讼的约定应该是一个可分割的约定。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不影响该条款中关于诉讼管辖的约定。对于合同中既约定了诉讼也约定了仲裁的情况,法院一般来讲会认定为无效。有约定就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将根据原告就被告、合同签订地的原则来确定法院的地方。一般来说,一旦发生纠纷,通常来说会由有地方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来进行解决工作。
  
  
  
总结:合同签订所在地申请仲裁或诉讼的约定有效吗最高法院有裁定认为,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可裁可诉”,或“或裁或诉”约定,是一个可分割的条款,其中关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普通住宅标准是怎么划分?
      一、普通住宅标准是怎么划分?根据容积率、面积、实际成交价格三个点进行划分的。1、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一、夫妻诉讼离婚房产价格怎么定?
      一、夫妻诉讼离婚房产价格怎么定?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对于当代的人来说,在生活当中,总是因为粗心大意而丢掉一些东西,可能很多人东西丢掉以后,都不及时的找寻。其实,我国法规对于遗失物是有时效的规定的。及......


·房子的继承权顺序是怎么样的?
      房子的继承权顺序是怎么样的?1、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2、没遗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平分或者协商分割遗产。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


·有限公司法人债务清算内容有哪些
      有限公司法人债务清算内容有哪些?近年来,很多从业多年的工作者甚至是刚刚毕业出来的学生,都投入了创业大军。有的独自出资,有的是众筹合股集资,但是法人代表仅有一人。但很多时候,法人代表......


·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用谁来进行承担
      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用谁来进行承担一、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用谁来进行承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


合同签订所在地申请仲裁或诉讼的约定有效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