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把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并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掌握国家救灾、救济等款物的财会人员或有权调拨特定款物的人员,即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的挪用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则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二、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1)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只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三种权能,而后者侵犯了包括出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就犯罪对象而言,前者为公款和特定公物,后者为公共财产。(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使用公款,后者是占有财物。(3)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为永久占有。(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挪用公款的数额并不等于对所有者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公款的本息要全部归还或追缴;而贪污数额就是对所有者的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5)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6)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贪污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7)量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挪用公款犯罪其实与很多犯罪都是有一些相似之处的,包括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等等。其中,在挪用公款之后又有携款逃跑的情况,此时一般会转化为贪污罪,自然就会按照《刑法》中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总结: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打架轻微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打架轻微伤害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


·造成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有哪些?
      社会上无时无刻都在发生着犯罪事件,而促使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上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很多时候这些未成年人都是因为缺少管教才会走上犯......


·国家赔偿法超时效了怎么办
      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申请国家赔偿也受到相关时间的限制问题。因为不可能当事人终身都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应该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就开始积极准备申......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遗产吗?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遗产吗?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算死者遗产,这是因为,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是公民死亡后对死者家属的补偿,所以不是遗产......


·犯重婚罪最多能判几年刑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
      犯重婚罪最多能判几年刑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


·亲生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一样吗
      亲生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一样吗1、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在法定继承程序之中,与被继承人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双方均有权依法成......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