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都会在劳动局备案吗?

  一、劳动合同都会在劳动局备案吗?
  
  公司要给员工办理五险,劳动合同部分地区是要去劳动局备案的。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5、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6、变更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文本;
  
  7、续订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到劳动部门备案不是必备手续 只要甲乙双方认可合同内同合法双方签字后劳动合同就已经生效。
  
  到劳动部门备案现在称之为审核,因为合同只不过是第一步。劳动部门审核后拿着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审核只不过是减少程序、简化手续、减少各类劳动争议的一种方法。
  
  另外,劳动合同可以不备案,但是现在国家推行用工备案制度。用工备案表必须要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河北是这样,不知道其他省份有没有开展用工备案制度)
  
  三、试用期内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就要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了。
  
  在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
  
  1、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最有利证据,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权益的最好证明。所以,劳动者应该尽早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合同可以明确约定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同时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因为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综上所述,在将劳动合同拿到劳动局进行备案期间,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担保证劳动合同的时效性和合法性,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的那一刻起应当受到法律意义上维护。同时,劳动合同签署完毕之后,若是用人单位有违约行为的出现,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结:一、劳动合同都会在劳动局备案吗?公司要给员工办理五险,劳动合同部分地区是要去劳动局备案的。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离职补偿金中平均工资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离职补偿金中平均工资加班费规定是什么?1、经济补偿中不包括加班费,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2、《财政部国家税务......


·孕妇停薪留职报告怎么写?
      对于每个工薪阶级的女职员都是需要请孕假的,孕妇在离职时需要按照孕妇停薪留职报告的要求书写请假申请书,对于此种是由的请假,用人单位不得驳回。由于不少劳动者之前并没有将孕妇停薪留职报告......


·消防责任事故罪怎么判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


·女方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能分多少?
      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说关于结婚之后出轨在家庭,不管是哪一方出轨都会比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也就意味着双方肯定会走向离婚的道路,在离婚的时候,关于财产的分割有过错一方和无过错一方有不同......


·担保法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担保法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担保法出台以来,对规范担保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担保领域出现了新情况,因此,最高法适时出具了相关司法解释。这样,人们对担保法中存......


·构成挪用资金罪能判缓刑吗
      挪用资金罪能判缓刑吗构成挪用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但是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一、劳动合同都会在劳动局备案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