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主要是: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
  
  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相关规定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时,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著作权人提交必备材料,以及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和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且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专门从事盗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通知,配合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行政保护适用本办法。
  
  综上所述,对于公民通过自身的努力设计或者研究出来的文字作品只要经过了著作权的登记,就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绝对地保护的,但是在保护过期之后就会向公众放开使用的权利,而文字作品的所有人也不能因为他人的使用而得到有偿回报了。
  
  
  
总结: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一、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多久?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主要是: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种类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种类有哪些?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


·职工的三八过节费需交个税吗
      职工的三八过节费需交个税吗?三八过节费需要叫个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知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


·律师代书遗嘱需要律师盖章吗?
      律师代书遗嘱需要律师盖章吗?一、律师代书遗嘱需要律师盖章吗?律师代书遗嘱需要律师盖章,因为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和被继承人进行签字确认。具体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所述:1、遗嘱代......


·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一、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


·夫妻两个人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夫妻双方必须都要自愿离婚才行,否则的话就无法领取到离婚证。现实中就要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就是死活不同意,那现实中夫妻两个人离婚一方不同意......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


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