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有关的案件时法院调查证据可否质证
处理有关的案件时法院调查证据可否质证
依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是可以质证的。但是如果是法院依职权自行调取的证据,基于法院中立的裁判地位,当事人就不能在庭审中对其进行质证了。虽然当事人可以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意见,但是不能同法院在法庭上就这些问题进行辩驳。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后,的确发现证据本身或者收集证据的方法存在问题,就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期限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期限应该是视证据种类的不同而定,一般都是应该在开庭钱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前七天或者是开庭前一周内,不过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证据或当事人无能力举证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对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天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答复。
行政诉讼证据提供规则
(1)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了法院的此项权力,法院若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自然有权要求其提供。当然,法院并非一定要等待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完证据才能审理案件,因为不能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的当事人,只能面对不利的诉讼后果。
(2)被告履行举证责任的最终截止期限为在一审庭审结束前。
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并未如此明确地规定,但从司法解释的两个条款中可以作此推论。司法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法院在进行有关的处理时,当事人使用证据是自己权益维护的重要基础,也是法院进行安检判决的重要依据,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是具有时效性以及真实性,所以有关的部门在进行案件的处理时,可以质证,而且质证也是程序上的必须。
总结:处理有关的案件时法院调查证据可否质证依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是可以质证的。但是如果是法院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
·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
·依法被判拘役缓刑坐牢吗
依法被判拘役缓刑坐牢吗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
·乡镇法庭民事诉讼标的额是多少?
乡镇法庭民事诉讼标的额是多少?派出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相当于法院的一个庭室,具有法院的审判职能,履行法院审判职责。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一般普通......
·什么是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
什么是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有什么特征?一、建筑工程管理的要素1、质量管理工程管理的核心是质量管理。2、设计质量与施工工艺工程优劣的重要质量要素是工程的设计质量与施工工艺水平。3、......
·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一、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处理有关的案件时法院调查证据可否质证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