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后理赔是如何进行的

  工伤认定后理赔是如何进行的
  
  
  1、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我国相关的工伤者,在受到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赔偿这类工伤费用。相关的赔偿费用由相应的工伤者的社会保险进行赔付,赔付不足时,应由相应的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保护这类工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总结:工伤认定后理赔是如何进行的1、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现代这个社会,征地都是需要国家进行补偿的,这是因为国家因为一些原因进行征收土地,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这样是需要给与相关补偿的,......


·交通肇事逃逸商业保险理赔是否可以
      交通肇事逃逸商业保险理赔是否可以如果确定是肇事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赔但交强险还是可以理赔的。但具体的理赔规定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的理赔规定应咨询相应的保险公司。交强......


·机打借条签字是否有效?
      机打借条签字是否有效?机打借条显然是有效的,但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用电脑打印的借条,让借款人签字,这样的借条是有效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国庆节加班工资算几天?
      国庆节加班工资算几天?国庆节加班工资算7天,其中1-3日为法定节假日,4-7日为周末调休。法定三天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月薪÷21.75×3×3其余四天加班应支付二倍工资:月薪÷21.75×4×2即总加班......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多久?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在我们国家雇佣童工是不合法的行为
      在我们国家雇佣童工是不合法的行为,那么还是有些人知法犯法,那么如果拖欠童工工资怎么办?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并且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也可以通过......


工伤认定后理赔是如何进行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