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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赔偿金包含代通知金么?

  一、一次性赔偿金包含代通知金么?
  
  
  不包含
  
  
  1、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常就被称为代通知金。
  
  
  2、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哪些情况下离职可以获得离职补偿
  
  
  劳动部门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5种情况下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这5种情况是: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通知金其实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之下,劳资双方除了解除当前的合作关系之外别无他选,而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要求公司还是要对职工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因为一次性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适用的情形完全是不一样的,前者公司如果处理得当的话并不是必须要承担的,而后者并不随公司的主观意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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