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具体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具体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必须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或个人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家对于划拨用地范围有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
  
  
  其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与此相对应,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划分在问题的解决上有着不同的规定,所以自己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条例进行合理的处理,这样在自己的权益维护上就不会出现自己的错误,但是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资料准备要齐全,以及审核的方式要合理有序的进行。
  
  
  
  
总结: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具体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浙江省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实践中,有许多人抱着不劳而获的心态长期从事赌博,赌博极容易导致家庭破裂,造成家庭悲剧,甚至还会引发其他的社会危害。赌博行为如果构成一定的标准是可以构成犯罪的。而为赌博人士提供赌博场......


·招摇撞骗案件特点是什么
      招摇撞骗案件特点是什么一、招摇撞骗案件特点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3......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


·一、如果员工随时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一、如果员工随时辞职要付违约金吗?《劳动法》中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余情况外的约定都不符合法律规定。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一、撤销权与代位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一、公积金二手房屋买卖协议如何书写?
      一、公积金二手房屋买卖协议如何书写?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具体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