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都知道对于未成年人来说

  我们都知道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监护人是特别重要的,因为监护人可以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别人的侵害,那么,在法庭上法官能给指定监护人吗、如何指定?法庭上法官是可以指定监护人的,一般在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可以由法院当场指定,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在法律上监护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监护人,一种是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是在法定监护人之中指定一个,由人民法院来指定,被指定的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权职责。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指定监护的原则不管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是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第三,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综合上面所说的,指定监护人主要是针对精神病人或者痴呆的人,因为这些人都是无民事能力的人,因此,在法庭上法官能给指定监护人吗、如何指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指定的,所以对于那些无民事能力的人法律是一定要更加保护的。
  
  
  
总结:我们都知道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监护人是特别重要的,因为监护人可以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别人的侵害,那么,在法庭上法官能给指定监护人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对第三人债权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第三人可以直接找该债务人承担责任,若是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


·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宏观决策和并购目标的确定一、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确定海外并购的规划企业是否进行海外的并购,应该是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来确定的。1、总体发展规划......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活动,又及时调整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区分一下合同诈骗犯罪罪与......


·撤销权如何行使权利?
      撤销权如何行使权利?撤销权如何行使是关乎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的关键问题,它的行使方式在我国法律也有明文规定,需要依法行使。我们我们也整理出常用撤销权行使方法与不同立法下的行......


·分居证明怎么写,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双方离婚意见不一致,往往会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一方,为了达到离婚效果往往会拿出很多证据。分居证明就是其中的一类证据。您知道分居证明怎么写,包括哪些内容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


·单位扣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单位扣一个月工资合法吗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


我们都知道对于未成年人来说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