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合肥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怎么写?

  一、合肥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怎么写?
  
  
  合肥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
  
  
  ________ 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 月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条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________同志________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拿不到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怎么办?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辞职后,一定要向原单位索要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以及离职证明。这是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自己今后求职提供便利。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或者不愿提供此类的证明资料,作为劳动者有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利益。
  
  
  三、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合肥企业职工离职后,别忘记向单位索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个是享受失业保险的法定依据。单位出具证明书,会写清楚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及解除原因等重要信息。如果没有这份证明书,失业职工找到新工作,很可能无法顺利办理入职。
  
  
  
  
总结:一、合肥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怎么写?合肥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房屋无偿赠与要交税吗
      要。父母在世时将房产赠与子女要交契税和印花税,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


·两位老人均在世如何立遗嘱 一、两位老人均在世如何立遗嘱?
      两位老人均在世如何立遗嘱一、两位老人均在世如何立遗嘱?两位老人均在世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女人离婚不要孩子不给抚养的费要承担什么责任
      女人离婚不要孩子不给抚养的费要承担什么责任《婚姻法》中抚养费的定义是,对于离异父母,不养育子女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有关于孩子的成长生活所需费用。对于抚养费的标准,司法部门还需根据实......


·借钱有欠条人跑了能报警吗
      借钱没欠条赖账不能报警,不属于公安受理范围之内。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警方不会立案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


·关于故意伤害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故意伤害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关于故意伤害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告人及......


·死者名誉权概念有哪些?
      死者名誉权概念有哪些?死者生前的行为和表现,并未因其死亡而消失。死者生前表现仍然可以作为人们的评价对象,因此死者的名誉应受法律保护。此依据在于名誉具有约束人们的行为作用,如果公民死后......


一、合肥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怎么写?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