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房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系吗?
一、继承的房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系吗?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属于婚内财产?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所以严格的来说,并不一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房产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也许在当事人的遗嘱当中,只写的该套房产留给自己的孩子,有如此明确的规定,自然就不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了。没有明确约定的,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等分割。
总结:一、继承的房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系吗?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之前已经给大家介绍了很多有关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
之前已经给您介绍了很多有关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相关赔偿问题,如果工伤比较严重,员工就需要进行住院治疗,很多员工医疗期满后都会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
·那种情况单位不得辞退员工
那种情况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老年结婚证怎样补办需要什么资料
可以去民政局补办。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部门申请补办。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第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第二、结婚证丢失证明。第三、原登记机关或档......
·举报自杀的犯人算重大立功吗?
一、举报自杀的犯人算重大立功吗?举报自杀的犯人的情况,显然是算作重大立功的。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
·是否可以将机动车牌照转让,按照车牌有什么规定?
是否可以将机动车牌照转让,按照车牌有什么规定?(一)车牌号可以转让吗?车牌号不能转让,最多只能在过户或者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车牌号。如果要换新车,并且想继续使用原来车牌,按......
·如何对无效合同认定 订立无效的合同怎么处理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对当事人的利益是不会起到保护作用的,因而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小心注意,避免造成合同无效。而现实中,判断合同是否无效,也要作出相......
一、继承的房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系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