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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民事诉讼律师服务费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廊坊民事诉讼律师服务费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廊坊民事诉讼律师服务费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
  
  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收取;
  
  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
  
  六、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八、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10%至30%内议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数额,每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可在6万元至60万元以内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经协商确定。
  
  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律师收费的标准是有规定的,不能进行乱收费,一定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收取费用,这样受害者的权益才能更好的受到保护,所以,在找律师找官官司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价格,每个案件都有大小,因此,收费的标准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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