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起诉书写不写财产的分割?

  离婚起诉书写不写财产的分割?起诉书是否需要写就要看个人的主要诉求是什么,对于财产的分割是可以写也可以不写的;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者一方不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分歧,可以不写入离婚的民事诉状。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出现分期时,人民法院还是要依法审理并作出调解或者判决的。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的?《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书一般是要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的才会进行书写,但对于起诉书的内容是根据自己的个人意愿来进行书,但在写了诉讼请求之后就一定要把请求的事实与理由写清楚,这样法院才会结合整个案件的事实际情况进行依法的审理。
  
  
  
总结:离婚起诉书写不写财产的分割?起诉书是否需要写就要看个人的主要诉求是什么,对于财产的分割是可以写也可以不写的;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起诉离婚的,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进行......


·夫妻间恶意产生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间恶意产生债务怎么处理?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最常见的就是通过离婚的方式,将所有的财产给其中一方,而债务则归另一方。等到债权人上门要债的时候,就以自己已经离婚,并且没有任何财产为借......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二......


·在什么情况下剥夺探视权
      一、什么情况下剥夺探视权?法院会根据一方上交的证据,会依法剥夺相应的权利,以下是关于探望权的有关法律知识。对子女的探望权是指离异的配偶中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按照法院的裁定或双方......


·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越长相对应的工资福利等都会根据时间的增加而增加。那么关于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关于十年以上的员工离职,如果是......


·老师判缓刑仍领工资是否合理
      一、老师判缓刑仍领工资是否合理?合理,首先要看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如果不上岗,则发放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用。如果上岗,则按正常的工资......


离婚起诉书写不写财产的分割?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