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案受害人抗诉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受害人抗诉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受害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者二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二、刑事抗诉的形式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一)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二)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3、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4、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抗诉是有时间期限的,只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人民法院才会进行受理。人民法院的裁决判定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服气的,在规定时间上诉就可以,不上诉那就是默认的同意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履行判决书就是违法行为。
  
  
  
总结:刑事案受害人抗诉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受害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者二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哪些通常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专利所有人才能称之为专利权人,然后可以享受到《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但需要注意,在依法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履行相应......


·一、如果夫妻财产转移起诉谁?
      一、如果夫妻财产转移起诉谁?起诉转移财产的一方,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离婚后......


·解除劳动合同要怎样赔偿
      俗话说,劳动是最光荣的,工人阶级在社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就需要相应的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将获得相应的补偿。(一)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亏损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怎么计算?
      亏损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怎么计算?一、亏损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呢?亏损企业股权转让可以不用交税吗?错了,就算亏损,要交的税还是要交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是自然人股东就转让的......


·什么是从轻减轻处罚 如何从轻处罚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是对罪犯进行从轻处罚,但有些时候则是进行减轻处罚。对从轻减轻处罚,虽然都是比较有利的,但实际的效果却不一样。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


·安徽交通事误工费赔偿证明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安徽交通事误工费赔偿证明范文的格式是什么一、安徽交通事误工费赔偿证明范文的格式是什么?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人民币整;在年月日至年......


刑事案受害人抗诉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