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新《刑诉法》办案期限的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刑诉法156条)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第154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上述规定。
   三、审查起诉期限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四、一审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156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五、二审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六、再审办案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综上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办案时限主要是可以分为检察院办案时限和人民法院办案时限,而法院的办案时限又要分为一审以及二审,不同的阶段办案时限都是不一样的。我国对于办案时限的规定,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促进司法公正与合理。
  
  
  
总结: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新《刑诉法》办案期限的规定: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商品混淆商标侵权的量刑是怎样的
      商品混淆商标侵权的量刑是怎样的假冒使用他人的商标商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他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商标权。在我国最新实行的《商标法》中明确......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用坐牢了吗
      一、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用坐牢吗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三)造......


·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共同财产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即使在房价攀升的今天,也有很多人仍然在买房。房价的高涨让很多人选择按揭的方式来购房,很多的婚后的纠纷也是由这个开始的,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按揭房......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地区征地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城市的发展,利民工程的建设都需要用到土地,所以征地补偿是许多人关心的内容,国家对此出台的相应征地补偿政策是许多人都想要去了......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一种是......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